反應釜入廠后的試運行步驟
一、入廠后資料及設備的檢驗
1、按檢修步驟檢查安裝情況,并詳細復查檢修質量,做到現場清,零部件完整無缺,工完,料凈。
2、新裝設備及更換的零部件均應有質量合格證,設備檢修記錄齊全,螺栓緊固。
3、檢查主軸的轉向、電動機,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4、檢查水冷卻系統、潤滑系統,應暢通無阻。
二、空載試運行
反應釜空載試運應滿足下列要求:
1、機械傳動部分,無異常聲響;
2、轉動輕快,各部位潤滑符合要求;
3、釜內的襯里不滲漏、不鼓包;內蛇管、壓料管、溫度計套管應牢固可靠;
4、攪拌器與設備內加熱蛇管、壓料管、溫度計套管及其它部件,應無碰撞現象;
5、電動機、減速機溫度正常,滾動軸承溫度應不超過70℃,滑動軸承溫度應不超過65℃;
6、電流穩定,不超過額定值,各種儀表靈敏好用;
7、密封可靠,泄漏符合要求,密封處的擺動量不應超過規定值;
8、空載試運后,加料試運應不少于一個反應周期,應進行外加水試運行4~8h。
三、反應釜驗收
反應釜試運合格后,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,移交生產。驗收的技術資料包括:
1、水壓、氣密性試驗及液壓試驗記錄;
2、檢修質量及缺陷記錄;
3、主要零部件的無損檢驗報告;
4、結構、尺寸、材質變更的審批文件。
5、更換零部件的清單。